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 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高职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和学院学生工作的安排,按照《徽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高职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徽院学〔2011〕61号)和《徽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高职学生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徽院学[2012]11号),认定比例为班级人数的23 %。现将2015-2016学年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高职学生认定工作布置如下:
序号 |
内 容 |
时间要求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1 |
1.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并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组织评议; 2.将贫困生原始材料及贫困生汇总名单及认定档次报本系审核。 |
2015级各班级在2015年9月23日前完成认定,并在班级公示,9月23日报本系审核,同时向本系报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
班级 |
辅导员 |
2 |
1.各系评议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在各系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2.将贫困生原始材料、《高校家庭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及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档次的电子版报院学生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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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8-14日各系公示2015级贫困生名单。 2.各系2015年10月15日将2015级贫困生名单报院学生处。 |
系 |
系党总支负责人 |
3 |
汇总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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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6日报院长办公会审定2013、2014、2015级贫困生。 |
学生处 |
苗胜 |
4 |
各系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后,在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完成本系贫困生库的系统录入工作。 |
各系2015年10月31日前在资助管理系统中完成各年级贫困生库的系统录入,并将贫困生认定材料报院学生处备案。 |
系 |
学管干事 |
徽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5年9月9日